2007年6月3日 星期日

十五號庭

向倉庫公司和搬運公司的申索聲請案件終於在週四見法官了,法官以正邪論人心,指出案件是否真的有需要呈上法庭審理,在上庭前是否有議和空間,對方公司毫不考慮,縱然我已就法官提議由萬多元申索減至五百元(我想是要對方承認運作上的錯誤),法官對那公司董事可說是感到極不高興,因為這一天審理的案件中有一單漏水案件,被告方縱被證實責任所在,但仍頑強狡辯,多番重覆不合用的相片證供,使得法官感到煩擾,因此要多次引導指正,而我的案件又被安排穿插其中(即那案件安排證人過程中呈上過庭),法官一下子碰上兩個煩人,很明顯他把那情緒全放在臉上,由於對方堅持,法官便把案件排在七月再上法庭了,官司蠻累人,那漏水官司的聲請方便排了一年多呢!準備的資料多得嚇人,希望我這官司不用拖太久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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